我校现对位于校内3处经营体承租权公开招租。

一、标的简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评估价值

评估单价(元/㎡)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1

校园超市

196.00

68.03

13333.33

160000.00

2

水果店

72.00

40.51

2916.67

35000.00

3

鲜奶店

66.00

44.19

2916.67

35000.00

 

二、招租方式及公告期

1.招租方式: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租。若仅有一人报名,按照挂牌价格直接协议成交;若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最终承租方。本次出租房屋租期为31个月,出租标的均有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公告期: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3日

三、重大事项披露

(一)湖北长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告书》(鄂长信评报字[2022]第158号)显示: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宜昌市西陵区城东大道51号宜昌市葛洲坝中学经营权招租,仅用于校园超市、水果店、鲜奶店;

(二)该房屋有原承租户,新承租方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新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设备设施及装修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所投入的设备需自行运走;其他不能拆除的装饰、装修等无偿归学校所有,学校不承担装修补偿;

(三)此次出租标的严格按照宜昌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校内经营体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宜教后勤[2022]5号)执行。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五)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报告书》(鄂长信评报字[2022]第158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学校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承租标的位于校园内,承租要求须按照出租方经营要求(经营要求详见《经营规定》)。

(八)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 《报告书》(鄂长信评报字[2022]第158号)。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或个体经营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注册地在宜昌市(城区及县市区)范围内、从事商品(含食品)经营、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3、 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查询记录,未在以上网站(http://hb.gsxt.gov.cn/index.及http://www.ccgp.gov.cn/)有登记记录的提供书面声明;

4、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报名。

五、与招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余款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注册地在宜昌市(城区及县市区)范围内、从事商品(含食品)经营、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或个体经营户。

(2)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来须未被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一经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有权立即清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交易所(查询时间告起止时间段内)。

其中标的1校园超市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校园内同类业务三年及以上经营资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标的2水果店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校园内开设水果店三年及以上经营资历,且校园内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标的3鲜奶店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校园内开设鲜奶店三年及以上经营资历。提供相关奶源经营资质证明、有效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单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必须含自制生鲜乳饮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等证明材料。

以上3处经营体以个体工商户资质参与报名的,承租标的现场实际管理者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同一人。以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参与报名的,应在报名时确定承租标的的现场实际管理人,并提供由该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证明书原件及受托人与公司最近一年的用工合同书原件,提供该企业近三个月为其缴纳个人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明细。

(3)本次招租3处经营体承租方须对入校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和风险排查,并签订包含风险责任条款的用工合同,人员审查表、用工合同等信息报学校审查备案。凡有判刑、吸毒史、精神疾病、不良嗜好等不良记录者不得从事校内经营体工作。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参与校内经营体工作人员须经健康体检,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承租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规定的租赁经营用途,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

(6)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7)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学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缴学校相关损失。

(8)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重新装饰装修店面,为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环境。

(9)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确需改造的,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12)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1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标的物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1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余款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七、联系人及电话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0717—6331053   15997574000

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